关于组织申报青岛市科技计划创新创业引导专项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奖励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鼓励科研人员积极承担国家重点科研项目,激励科研人员持续开展重大关键技术攻关、促进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根据《青岛市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奖励实施细则(试行)》(青科高字〔2020〕8号)规定,现组织开展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奖励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奖励对象为青岛市内实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的承担单位。应满足以下条件:
1.承担单位(包括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须为青岛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
2.立项批文日期为2018年1月1日以后。
3.项目(课题)类型须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项目(课题)。其中,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子课题(任务)不纳入奖励范围。
4.国拨经费银行到账凭证时间须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之间。
二、奖励标准
奖励资金按照国家重点科研项目上年度国拨经费实际到账额分别核算,其中牵头单位按5%、参与单位按3%。单个项目最高奖励30万元,同一承担单位合计奖励不超过200万元。对牵头单位核算金额中不包括牵头单位转拨参与单位部分。
单个项目有多个单位申请奖励且合计超过30万元的,将按国拨经费比例确定各单位奖励金额。
三、资金用途
奖励资金用于对承担国家重点科研项目的研发团队进行绩效奖励(包括研发团队奖励和个人激励),具体分配方案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单位分配机制确定。资金结合市财政科技专项资金预算安排,按照国家、省、市相关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使用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单独核算。
四、组织程序
(一)申报
项目承担单位登录市科技局网站(qdstc.qingdao.gov.cn),点击“服务大厅”中的“科技计划管理平台”,进入青岛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选择“项目申报(承担)单位”,输入用户名、密码,进入“计划项目申请-计划项目申报申请”,点击“新建”,点选“2021年度”—“创新创业引导专项”—“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奖励资金(2021年申报)”,点击左上角“附件材料”,下载相关材料(本通知附件1、2)进行填写,签字盖章后扫描成PDF版本上传系统。
项目承担单位提报时间为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5月31日17: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上传附件及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项目承担单位须对所提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须经项目主管单位审核盖章确认;
2.《国家重点科研项目进展情况简介》(附件2);
3.国家重点科研项目立项批文、项目合同书和任务书的扫描件(承担单位为参与单位的,还应一并提供与牵头单位之间签订的与项目相关的合同或协议);
4.对应年度国拨经费银行到账凭证扫描件;
5.其他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二)主管部门审核
请各有关企业于2021年5月31日前将《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奖励资金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发送到邮箱kjjzhjhk@qd.shandong.cn。
(三)复核、公示和下达奖励资金计划
市科技局对申请材料、项目实际到账资金和奖励金额进行复核。复核结果在市科技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根据项目申报情况,结合年度财政资金预算统筹安排奖励资金下达批次和时间。
五、联系方式
1.业务咨询 市科技局高新技术与重大专项处 85911332
青岛市科技服务中心 85938030
西海岸新区科技局科技项目科 85162339
2.技术咨询 18353238045
关于组织申报青岛市科技计划创新创业引导专项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奖励资金的通知.doc
西海岸新区科学技术局
2021年5月7日
供稿科室:科技项目科
撰稿:杨梅
审核:刘然吉、张青